當事人約定了租賃期限的,為定期租賃;未約定租賃期限的,為不定期租賃;租賃期限6個月以上,而未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視為不定期租賃 。定期租賃和不定期租賃合同的租賃期限均不得超過20年 。租賃期限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214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 。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
【房屋租賃合同有效期限是多久】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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