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不安抗辯權(quán)的適用條件是:
1、雙方當事人因同一雙務合同而互負債務 。
2、后給付義務人的履行能力明顯降低,有不能為對待給付的現(xiàn)實危險 。
3、有先后的履行順序,享有不安抗辯權(quán)之人為先履行義務的當事人 。
4、先履行義務人必須有充足的證據(jù)證明相對人無能力履行債務 。
5、先履行一方的債務已經(jīng)屆滿清償期 。
6、后履行義務未提供相應擔保 。
7、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68條之規(guī)定 。
【不安抗辯權(quán)履行條件是什么】【法律依據(jù)】
《合同法》第六十八條 , 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jù)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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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撇撇?、抽逃资? ,以逃避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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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jù)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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