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與養子解除收養關系

養父母如果要與養子解除收養關系 , 可以通過協議解除和判決解除兩種方式進行;在養父母與養子解除收養關系時 , 如果養子是未成年人 , 按照法律規定 , 養父母不得與養子解除收養關系 , 但養父母和送養人進行協議解除的除外;如果養子已滿10周歲以上 , 還需要征求養子本人的意見;如果養子已成年 , 應該由養父母和養子雙方協議解除收養關系 。如果收養關系的當事人經協議 , 未達成一致意見的 , 可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一般提起訴訟的當事人可以是養子 , 也可以是養父母 , 同時還可以是成年的被送養人 , 由人民法院判決雙方是否應該要解除收養關系 。
法律依據
【怎么與養子解除收養關系】《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第二十六條收養人在被收養人成年以前 , 不得解除收養關系 , 但收養人、送養人雙方協議解除的除外 , 養子女年滿十周歲以上的 , 應當征得本人同意 。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 , 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 , 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收養關系 。送養人、收養人不能達成解除收養關系協議的 , 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