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險合同糾紛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保險標的物所在地或者被保險人所在地法院管轄 。
【人身保險合同糾紛如何確定管轄】《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 , 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
《民訴法解釋》第二十一條因財產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 , 如果保險標的物是運輸工具或者運輸中的貨物 , 可以由運輸工具登記注冊地、運輸目的地、保險事故發生地人民法院管轄 。
因人身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 , 可以由被保險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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