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九十二條,旅游者與旅游經營者發生糾紛,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雙方協商;
(二)向消費者協會、旅游投訴受理機構或者有關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三)根據與旅游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旅游糾紛解決方案包括哪些】(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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