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官的等級

辦理外交事務的官員通常分為兩類:
國內外交部的官員 , 如外交部長以下的各種官員 , 掌管一國對外關系方面的各種事務 。本國派駐外國的外交人員 , 如大使、公使、代辦、參贊、秘書以及武官、商務代表等 。有時外交官單指后者 。外交官在駐在國享有外交特權和優遇 。外交官是為一個國家從事外交事務的官員 。具體分類有:
特命全權大使:等級最高的外交代表 。原為君主制國家中一國君主向另一國君主派出的全權代表 , 對外代表君主本人 , 享有極大的決定權 。后成為國家首腦之間互派的最高外交代表 。
參見大使:特命全權公使 等級低于大使的外交代表 。為大國向小國派出的外交代表 。第二次世界大戰后 , 根據所有國家不分大小一律平等的原則 , 各國開始向所有建交國家派遣大使 。
代辦:在維也納會議中被規定為等級最低的外交代表 。相當于一國外交部向另一國外交部派出的使節 。
武官:代表本國武裝部隊 , 與駐在國武裝部隊進行聯系的外交人員 。
公使:大使館中的官員級別 , 區別于擔任外交代表機構首腦的特命全權公使 。
【外交官的等級】參贊和專員:與駐在國有關部門保持聯系和進行交涉的專業外交人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