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危險作業 危險作業范圍包括哪些


七項危險作業是哪些
七項危險作業指的是:動火作業、受限空間作業、高處作業、吊裝作業、破土作業、斷路作業、抽堵盲板作業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7項高度危險作業包括:
【什么是危險作業 危險作業范圍包括哪些】1、在易燃易爆場所進行切割 , 焊接 , 鉆孔 , 噴燈等明火或產生高溫表面的動火作業 。
2、進入人員進出受到障礙的 , 可能產生人員中毒 , 掩埋的空間的受限空間作業 。
3、在作業點可能存在墜落點距離基準面2米以上的高處作業 。
4、使用龍門吊 , 起重機吊裝重物的吊裝作業 。
5、在地下管線 , 加油站等內部或周邊進行路面開挖動土的破土作業 。
6、在企業重要場所進行吊裝等影響企業正常運行的斷路作業 。
7、對油氣等設備 , 設施進行檢維修作業 , 無法用閥門確切切斷時 , 加裝盲板的抽堵盲板作業 。
安全生產條例列舉危險作業包括哪些?危險作業安全管理審批制度
總則:
1.為加強公司危險作業安全管理 , 防止發生各類事故 , 保障作業人員生命安全 。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及標準 , 結合公司生產工作實際 , 特制定本制度 。
2.本規定所稱危險作業項目 , 是指在安裝、生產、工作中具有較高危險性 , 可能對作業人員造成人身傷害和各類事故的作業或任務 。如檢維修設備設施高處作業 , 易燃易爆場所動火、高壓帶電作業等 。
3.各單位必須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規定 , 高度重視危險作業項目的安全管理工作 , 堅持“分級管理 , 分線負責”的原則 , 對危險作業項目實施“全員參與 , 全面受控”的安全管理 , 創造良好的作業條件 , 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 。
4.不得將危險作業項目發包給不具備資質的企業或個人 。
5.危險作業項目 , 實行“誰組織生產 , 誰制定安全措施”、“誰批準方案實施 , 誰負責措施落實”的管理體制 , 并明確各方責任 。
6.重大危險作業項目的安全交底 , 應履行層層簽字后交底書應存檔備案 。
7.危險作業項目未經審批不得施工作業(特殊緊急情況除外) 。
8 凡屬從事危險作業范圍內工作的單位 , 必須填寫《危險作業許可證》一式二份(動火作業按《動火安全消防管理規定》執行) , 由安全部門和相關部門審查和現場檢查符合要求后 , 主管廠長或總經理批準后方可施工 。
9 特殊情況無法履行審批手續時 , 現場應有專人負責安全工作 , 并有具體的安全措施 , 在情況允許后立即到安全部補辦審批手續 。
10安全部及有關部門應及時對危險作業點進行現場全面檢查 , 作業中應布置安全人員和相關部門人員做重點監督監護 。
擴展資料
高處作業審批程序
1.首先承擔作業任務的單位 , 應根據工作任務、作業現場、作業環境等實際情況 , 制定具體安全措施;然后按高處作業等級辦理《危險作業許可證》審批手續 。
2.遇有緊急情況或特殊情況 , 必須馬上登高處理時 , 單位領導親自監護(或指定專人負責);可事后補辦《危險作業許可證》 。
3.作業高度在15米(含)及以下的一、二級高處作業項目 , 由安全部安全負責人審批 。
4.作業高度在15-30米(含)的三級高處作業項目 , 由安全部和主管廠長審批 。
5.作業高度在30米以上的特級高處作業項目 , 由公司總經理審批 。
6.遇有特殊高處作業環境條件時:各級領導干部 , 都要親臨作業現場監督檢查 , 并落實安全措施后方可在審批手續上簽字 。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什么是危險作業?
危險作業是指對周圍環境具有較高危險性的活動 。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 , 危險作業包括范圍有:戶外高空、高壓、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高速運輸工具等 , 這些作業都對周圍環境有高度危險性 。、危險作業包括動火作業、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臨時用電作業、高處作業、斷路作業、破土作業、吊裝作業、盲板抽堵作業 。2、危險作業是在活動過程中產生高度危險性的作業 , 因此只有采取一定的安全方法進行活動 , 才能夠控制活動中產生的危險 , 減少損害發生的幾率 。
危險作業的定義 , 包括的范圍有哪些危險作業是指對周圍環境具有較高危險性的活動 。
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 , 危險作業包括范圍有:戶外高空、高壓、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高速運輸工具等 , 這些作業都對周圍環境有高度危險性 。
擴展資料:
高度危險作業的認定 , 必須具備的條件:
1、必須是對周圍環境有危險的作業(這里的周圍環境是指人們的財產或人身的安全狀態 。
2、必須是在活動過程中產生危險性的作業 。當高度危險作業的客體在沒有被投入營運活動時 , 只是作為一種靜止的物體存在 , 一般不會對周圍環境產生危險 。即使造成損害 , 也不屬于該種責任 。
3、必須是需要采取一定的安全方法 , 才能進行活動的作業 。高度危險作業是在活動過程中產生高度危險性的 , 因此只有采取一定的安全方法進行活動 , 才能夠控制活動中產生的危險 , 減少損害發生的幾率 。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高度危險作業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安監總局明確40項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
危險作業包括什么危險作業包括以下八大種:動火作業、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臨時用電作業、高處作業、斷路作業風險分析、破土作業、吊裝作業、盲板抽堵
八大危險作業有哪些八大危險作業分別是動火作業、受限空間作業、吊裝作業、盲板抽堵作業、動土作業、斷路作業、高處作業、設備檢維修作業 。
危險作業是指存在危險因素多、風險較大、非日常性的 , 對操作者本人或對他人及其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業 。
危險作業是在活動過程中產生高度危險性的作業 , 因此只有采取一定的安全方法進行活動 , 才能夠控制活動中產生的危險 , 減少損害發生的幾率 。
GB30871-2014規定中化學品生產單位的八大危險作業的安全要求:
一、動火作業
1、未按規定辦理動火安全作業證 , 動火人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
2、作業前 , 必須按規定辦理各項特殊作業審批手續 。
3、做好動火安全監護工作 , 落實各項防范措施 。
4、動火作業實行一處(一個動火地點)、一證(動火作業許可證)、一人(動火監護人) 。
5、凡需要動火的塔、罐、容器等設備和管線 , 應進行內部和環境氣體檢測分析并合格 。
6、動火前清除現場一切可燃物 , 并準備好消防器材 。
7、動火人不執行“三不動火”規定而又不聽勸阻時 , 安全監護人有權收回“動火作業許可證” 。
二、有限空間作業
1、設備、容器及管道應進行隔絕、置換、吹掃與清洗方可檢修 。
2、關閉閥門不能代替假裝盲板 , 以防止易燃易爆氣體泄漏 。
3、未辦理安全作業證、現場無安全監護人、安全防范措施未落實 , 嚴禁進行檢維修作業 。
4、進入設備內部作業 , 應切斷電源 , 掛牌警示 , 專人監護 。
5、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前 , 應制定應急預案 , 配備救護器具和滅火器材 , 清除進出口障礙物 。
三、高處作業
1、安全帶應系掛在牢固的構件上 , 高掛低用 。
2、高處作業嚴禁向下拋物 , 作業不得隨意堆放材料 。
3、患有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病、癲癇病、精神病等疾病的人員不能從事高處作業 。
4、高處動火作業應采取防止火花飛濺的遮擋措施 。
四、起重作業
1、進入有限空間嚴禁使用起重機運送人員 。
2、當起重機吊鉤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時不得進行起重操作 。
3、嚴禁用生產設備、管道做起重吊點 。
4、起吊半徑內不許站人(周圍應設置警戒線) 。
5、起重機械及其吊臂、吊具、輔具、鋼絲繩、纜風繩和吊物不得靠近高低壓輸電線路 。
五、盲板抽堵
在設備搶修或檢修過程中 , 設備、管道內存有物料(氣、 液、固態)及一定溫度、壓力情況時的盲板抽堵 , 或設備、管道內物料經吹掃、 置換、清洗后的盲板抽堵 。
1、在有毒介質的管道、設備上進行盲板抽堵作業時 , 作業人員應按GB/T11651的要求選用防護用具 。
2、在易燃易爆場所進行盲板抽堵作業時 , 作業人員應穿防靜電工作服、工作鞋 。
3、生產車間(分廠)應預先繪制盲板位置圖 , 對盲板進行統一編號 。
4、盲板抽堵作業時 , 作業點壓力應降為常壓 , 并設專人監護 。
5、不應在同一管道上同時進行兩處及兩處以上的盲板抽堵作業 。
六、臨時用電
電源電壓等級能觸及人身傷亡 , 屬于短期使用而不宜按正規要求安裝的動力、照明、試驗等線路 , 對于達不到電氣安裝規程要求的正式線路統視為臨時線路 。
1、臨時用電作業必須辦理《臨時用電安全作業證》 。
2、臨時用電設施要安裝漏電保護器 , 移動工具、手持工具應“一機、一閘、一保護” 。
3、現場臨時用電配電盤、箱應有電壓標識和危險標識 , 應有防雨措施 , 盤、箱、門應能牢靠關閉并上鎖 。
4、行燈不應超過36V , 在特別潮濕的場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屬設備內作業 , 臨時照明行燈電壓不應超過12V 。
5、在運行的生產裝置、罐區和具有火災爆炸危險場所內不應接臨時電源 , 確需時應同時辦理動火作業證 , 對周圍環境進行可燃氣體檢測分析 。
七、動土作業
挖土、打樁、地錨入土深度0.5米以上;地面堆放負重在50kg/㎡以上;使用推土機、壓路機等施工機械進行填土或平整場地的作業 。
1、作業前 , 生產單位應針對作業現場的地下隱蔽工程分布情況向施工方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
2、施工過程中 , 暴露出電纜、管線以及不能辨認的物品時 , 應立即停止作業 , 妥善加以保護 , 報告動土審批單位處理 , 經采取措施后方可繼續動土作業 。
3、挖掘土方應自上而下逐層挖掘 , 不應采用挖底角的辦法挖掘 , 以防止塌方;兩人以上作業人員同時挖土時應相聚2m以上 , 以免工具傷人 。
4、在深度大于2m的溝(槽、坑)下作業時應設置人員上下的梯子 , 保證作業人員快速進出 。
5、作業現場應根據需要設置護欄、蓋板和警告標志 , 夜間應設警示紅燈 。
八、斷路作業
1、斷路作業的路口和相關道路上應設置交通警示標志 , 在作業區附近設置路欄、道路作業警示燈、導向標等交通警示設施 。
2、作業現場消防信道、行車信道應保持暢通 , 影響作業安全的雜物應清理干凈 。
3、在夜間或雨、雪、霧天進行作業應設置道路作業警示燈 , 警示燈應能發出至少自150m以外清晰可見的連續、閃爍或旋轉的紅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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