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適用破產清算的財產有:
1、債務人基于倉儲、保管、加工承攬、委托交易、代銷、借用、寄存、租賃等法律關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財產;
2、抵押物、留置物、出質物 , 但權利人放棄優先受償權的或者優先償付被擔保債權剩余的部分除外;
3、擔保物滅失后產生的保險金、補償金、賠償金等代位物;
4、依照法律規定存在優先權的財產 , 但權利人放棄優先受償權或者優先償付特定債權剩余的部分除外;
5、特定物買賣中 , 尚未轉移占有但相對人已完全支付對價的特定物;
【哪些財產不適用破產清算】6、尚未辦理產權證或者產權過戶手續但已向買方交付的財產;
7、債務人在所有權保留買賣中尚未取得所有權的財產;
8、所有權專屬于國家且不得轉讓的財產;
9、破產企業工會所有的財產 。
【法律依據】
《企業破產法》第三十八條規定 ,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 , 債務人占有的不屬于債務人的財產 , 該財產的權利人可以通過管理人取回 。但是 , 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
- 監理工程師變更注冊需要哪些材料
- 動物科學考研可以考哪些學校
- 相的組詞組什么詞,相組詞組詞語有哪些呢
- 美術高考有哪些專業
- 戒糖具體不吃什么 戒糖具體不吃哪些東西
- 喝白酒不容易醉的技巧 喝白酒不容易醉的技巧有哪些
- 抗氧化的食物 抗氧化的食物有哪些
- 苦蕎茶的危害 苦蕎茶的危害有哪些
- 哪些汽車網站買車靠譜 網上買汽車保險
- 玉米病蟲害有哪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