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法房產糾紛有哪些規定】物權法規定: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或者其他不動產物權的,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 。
預告登記后,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
法律依據:《物權法》第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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