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訴中審查起訴應查明哪些內容

公訴是指檢察機關對偵查機關(調查機關)偵查終結(調查終結) , 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 , 依法定職權進行審查 , 決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出庭支持公訴、對刑事判決進行審查 , 或依法決定不起訴的訴訟活動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的時候 , 必須查明以下內容:1、犯罪事實、情節是否清楚 , 證據是否確實、充分 , 犯罪性質和罪名的認定是否正確 。
2、有無遺漏罪行和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 。
3、是否屬于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
4、有無附帶民事訴訟 。
5、偵查活動是否合法 。
在司法實踐中 , 人民檢察院在審查起訴過程中 , 還應當注意審查以下內容:(1)案件是否屬于本院管轄 。(2)證據是否隨案移送 。(3)與犯罪有關的財物及其孳息是否扣押、凍結并妥善保管 , 以供核查 。
【公訴中審查起訴應查明哪些內容】法律依據: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72條規定: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 , 證據確實、充分 , 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 , 應當作出起訴決定 , 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 , 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 并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