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房產的認定:
【如何認定夫妻共同房產】1、首先要明確:房子購買的出資,和房產是誰的財產,并不是必然聯系的 。有的夫妻兩個人出資,房產卻寫著第三者名字 。如有的夫妻用第三人名字購買房子 。
2、通常我國法律認為,房屋屬于誰的財產,要看房屋產權證上名字是誰,房子就是誰的 。并不考察房屋出資情況 。
3、明確這一點,就不會在婚姻財產權益處理時候,發生重大誤解 。不少婚姻當中的弱勢群體,基于對對方的信任和喜愛,在買房子時候沒有考慮到這點 。
當締結婚姻后,夫妻雙方產生矛盾時候,才突然發現自己在財產上發生了重大損失 。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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