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死亡賠償標準:
1、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 。
2、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 。對不滿16周歲的,扶養到16周歲 。對年滿16周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扶養2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
3、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 。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 。
4、參加醫療事故處理的患者近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參照有關規定計算,計算費用的人數不超過2人 。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死亡賠償標準有哪些】《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愿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
- 如何對醫療事故責任分級
- 八級傷殘賠償項目及費用是什么
- 車禍受傷對方不賠償怎么辦
- 公交失控撞壞行駛車輛誰來賠償
- 菜窖死亡事件 進菜窖中毒簡介
- 醫療過錯賠償金額是怎么計算的
- 十級傷殘一共賠多少
- 公司解散需要賠償員工嗎,公司解散訴訟
- 汽車全險能賠償多少
- 交通事故一人一半責任怎么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