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的撫養費不給怎么辦

【法院判決的撫養費不給怎么辦】1、對方不給子女撫養費的 , 可向一審法院反映 , 由一審法院對不執行判決的當事人進行教育、警告 , 促其履行撫養子女的義務 。如果前夫仍然不聽勸告 , 不接受教育 , 拒不執行判決 , 根據《婚姻法》規定 , 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一審法院提出申請 , 要求強制執行 。
2、法院進入強制程序時 , 一般需要當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請 。根據執行工作規定第十九條 , 對已發生法律效率的具有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內容的法律文書、民事制裁決定書 , 可由審判庭移送執行機構執行 。也就是說對具有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內容的生效法律文書也可以不經申請 , 由法院依職權直接進入強制執行程 。
3、強制執行的辦法:一是提取、扣留被申請人的儲蓄存款或工資等勞動收入 。如請被執行人所在單位協助從工資中按月扣除;二是查封、扣押、凍結、變賣被申請人的財產 。是指財產被查封、扣押后 , 執行員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法律確定的義務 。逾期不履行 , 按照規定法院可將被查封、扣押的財產交有關單位進行拍賣或者變買 。強制負有義務的當事人履行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