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精神損失的標準

被侵權人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被侵犯的,可以要求賠償精神損失 。一般性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數額分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個等級 。
法律依據:
【賠償精神損失的標準】《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條
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損害對方人格權并造成嚴重精神損害,受損害方選擇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的,不影響受損害方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
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
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