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訊與傳喚的區別是什么

【傳訊與傳喚的區別是什么】1、在法律上 , 沒有傳訊的概念 , 只有傳喚 , 事實上 , 所謂的傳訊就是傳喚 。
2、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七條之規定“對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 , 可以傳喚到指定的地點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單位進行訊問 , 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 ?!笔軅鲉救藨獪蕰r到案 。無正當理由 , 經依法傳喚而拒絕到案的 , 司法機關可根據偵查或審判活動的需要 , 依法采取拘傳的強制措施 , 強制疑犯罪嫌疑人到案 。需要對犯罪嫌疑人拘留或逮捕的 , 也可以在拘傳后變更強制措施 , 執行逮捕或進行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