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賠償的依據是什么】《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愿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
第四十七條規定,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的,應當制作協議書 。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和醫療事故的原因、雙方當事人共同認定的醫療事故等級以及協商確定的賠償數額等,并由雙方當事人在協議書上簽名 。
第四十九條規定,醫療事故賠償,應當考慮下列因素,確定具體賠償數額:
(一)醫療事故等級;
(二)醫療過失行為在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中的責任程度;
(三)醫療事故損害后果與患者原有疾病狀況之間的關系 。
- 護工是做什么的
- 水是如何結冰的
- 媛字取名的寓意,媛福達
- 香辣薯子的做法
- 拓本和摹本的區別,拓本的拓怎么讀
- 表達時間過得快的句子
- 炎熱的近義詞是什么 標準答案,火熱的近義詞是啥
- 阿波羅計劃是不是真的,阿波羅計劃的成功經驗有
- 房間大象寓意,黑色大象寓意
- 彼此交接掰餅祈禱的意思,我被山水圍繞,山水自為我祈禱的意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