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規定離婚房產的劃分有以下幾種情況:
1、如果該婚前房產單純是一方購買,則屬于個人財產,另一方不能對其進行分割 。根據《婚姻法》第十八條,“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
2、產權證上能顯示出房產歸雙方所有的,便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應根據婚姻法對共同財產的分割方式進行分割;
3、一方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婚后才取得產權證的房屋,應認定為婚前一方的個人財產;
【婚姻法規定離婚房產如何劃分】4、一方婚前貸款購買,個人財產支付首付產權登記在己方名下婚后夫妻共同還貸,此時登記的房產歸登記一方,共同還貸的房款及房子的增值由登記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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