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有知情權的主體只能是公司股東,而這里所說的“股東”僅限于公司的現任股東 。在公司股東將其股權轉讓給他人之后,就已經喪失了股東身份,不再是公司的股東,當然也就不能再享有股東知情權了 。
【公司前任股東該不該享有知情權呢】【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三十三條: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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