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愛期間 , 雙方共同買房 , 因為沒有結婚 , 所以一般不依照《婚姻法》 。一般會比照《物權法》 。如果是寫在兩人名下的 , 一般會是按照出資額的比例分配 。
【結婚前共同買房分手時如何分配】如果是寫在一個人名下的 , 一般會認定為其個人的財產 , 房子增值就和沒有寫上名字的那個人沒關系了 , 只能要回出資的本金和利息 。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
(1)當事人結婚前 , 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 , 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 , 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2)當事人結婚后 , 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 , 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 , 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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