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可以為他人或者股東提供擔保 , 但應遵守特定的程序 。
2、我國《公司法》第16條規定,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 , 不得超過限額規定 。
3、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
【公司可以為股東擔保嗎】4、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有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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