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撫養費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撫養費是父母或其他對未成年人負有撫養義務的人 , 為未成年人承擔的生活、教育等費用 。
增加撫養費主要依據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通知第十五條 , 十八條 。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通知 , 第十五條規定離婚后 , 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 , 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 , 應另行起訴 。法律上是允許增加撫養賦予費的 。
第十八條規定 , 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 , 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 , 應予支持 。
(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增加撫養費的法律依據是什么】(2)因子女患病、上學 , 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