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法同居,是指男女雙方未辦結婚登記手續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系的一種同居行為 。
2、為了加大對違反婚姻忠誠義務行為的處罰,新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都涉及到一個概念:“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非法同居婚姻法怎么規定】3、重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
4、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
5、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
6、當然,現在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這個概念不完全包括了以前的非法同居 。前者要求必須是有配偶者,而后者未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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