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退查期限是什么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 , 對于需要補充偵查的 , 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 , 也可以自行偵查 。
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 , 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 。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 。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后 , 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
【法律依據】
【第一次退查期限是什么】《刑事訴訟法》第140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 , 對于需要補充偵查的 , 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 , 也可以自行偵查 。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 , 應當在1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 。補充偵查以2次為限 。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后 , 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 , 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 , 不符合起訴條件的 , 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