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中的原告本人必須出庭,有合理的客觀理由不出庭的,必須提交書面意見 。
【法律依據】
【離婚訴訟中原告是否必須出庭】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九條規定 , 原告經傳票傳喚 , 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允許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 , 可以缺席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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