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2019年第2號)規定,自2019年度起,在預繳企業所得稅時,企業可直接按當年度截至本期末的資產總額、從業人數、應納稅所得額等情況判斷是否為小型微利企業 。預繳申報時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企業,既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也可以同時享受企業所得稅延緩繳納政策 。
小型微利企業在2020年剩余申報期完成預繳申報后,可暫不繳納當期的企業所得稅款,延遲至2021年首個申報期內一并繳納 。
【小微企業延緩繳納所得稅什么意思】為減輕納稅人辦稅負擔,便利納稅人操作,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延緩繳納政策采用“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的辦理方式 。企業根據經營情況以及相關稅收規定自行判斷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的條件,并自主選擇是否享受延緩繳納政策 。符合條件且選擇享受延緩繳納政策的小型微利企業,自行計算延緩繳納稅額,并通過填報企業所得稅預繳納稅申報表享受延緩繳納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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