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望權是指夫妻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對子女進行看望的權利 。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在夫妻雙方離婚后,沒有直接撫養孩子的父親或者母親,對孩子是有探視權的 。也就是說,對于探視權 , 是未直接撫養孩子一方的合法權利,除非對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影響 , 不然任何人都不能阻止這一權利的實現 。但是法律對探視時間,沒有作具體的規定,需要雙方的協商來決定,如果協商不成,那就只能走法律的程序了,通過法院來判決 。
【離婚協議小孩探視權是如何規定的】【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 , 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 。(《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 發燒多少度可以塞屁股
- 4個月小孩體重多少
- 離婚協議財產分割受法律保護嗎
- 三周半小孩奶量是多少合適
- 正常小孩黃體素是多少算正常
- 八個月小孩一天吃多少正常
- 小孩子的成長語錄
- 協議離婚生效后更改離婚協議嗎
- 烏梅泡水喝的禁忌有哪些
- 孺子可教也是什么意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