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哺乳期內的子女 , 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
(二)2周歲以下的子女,原則上隨母方生活;
(三)2周歲以上10周歲以下的子女 , 由父母雙方協商決定子女歸哪一方撫養,如果協商不成的 , 由人民法院本著照顧子女利益的原則進行判決;
【離婚后子女撫養的基本原則是什么】(四)對10周歲以上的孩子,應當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見決定 。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第3款規定: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
根據《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條規定:兩周歲以下的子女 , 一般隨母方生活 。
- 微信搜索附近的人是直線距離嗎
- 廈門站離思明區中山路步行街遠嗎
- 三氧離子修復可治腰間盤突出嗎
- 異地可辦理離婚手續嗎
- 離子沉淀的ph范圍是指什么
- 浙江省永康市離哪個城市最近
- 離婚協議小孩探視權是如何規定的
- 變更子女撫養權的手續是什么
- 離婚期間買車屬于共同財產嗎
- 平凡歲月李大寶和張朵朵離婚了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