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殘”是指通過各種手段和方式傷害自己的身體,井造成傷害結果的行為 。有的自殘或者自殺是員工精神狀態導致的,但也有的不能排除是為了獲得工傷待遇導致的,自殘或者自殺與工作沒有必然聯系,員工應對其主觀故意承擔責任,因此,不能認定工傷 。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 , 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自殘算工傷嗎】(五)因工外出期間 , 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 , 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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