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補償要扣稅嗎

普通合同的納稅問題 , 一般情況是合同履行期滿后 , 有時因違約會產生違約金和賠償金 , 我國稅法規定 , 對當事人因銷售貨物、提供增值稅應稅勞務、提供營業稅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而取得的損失賠償 , 應按規定并入收入額中依法計算征收流轉稅 。但違約金計入應稅收入的前提是履行了合同交易;對于未實際履行合同交易而取得違約金收入 , 因并不存在應稅行為 , 由此取得的違約金收入則無須計人收入額中計算流轉稅 。
對于勞動合同到期后補償款的涉稅問題 ,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有一個文件規定:
(1)如果勞動者獲得的賠償金額是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 , 免征個人所得稅;如果超過的 , 是需要征個人所得稅的 。
(2)納稅時要從補償金中扣除五險一金 。
(3)破產企業的一次性安置費免除個人所得稅 。
【法律依據】
【合同到期補償要扣稅嗎】《合同法》第五十八條規定 , 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 , 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 , 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 , 應當折價補償 。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 , 雙方都有過錯的 , 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