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罰款如何執行

【行政處罰罰款如何執行】行政處罰中罰款的執行方式主要有:行政法規定當場收繳罰款以外 , 其他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是不能自行收繳罰款的,而是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決定書并送達當事人,當事人在收到處罰決定書以后到指定的銀行交罰款 。銀行收取罰款以后,直接將罰款上繳國庫 。
【法律依據】
《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六條,作出罰款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與收繳罰款的機構分離 。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的規定當場收繳的罰款外,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不得自行收繳罰款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 。銀行應當收受罰款 , 并將罰款直接上繳國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