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劃分的依據是什么】1、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
2、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的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
3、受害人和機動車一方對交通事故的發生都沒有過錯的,由雙方分擔損失 。
4、交通事故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19條第2款、第3款之規定,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若事故各方均存在違章行為,即根據各自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的大小來確定主要責任或次要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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