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拆抗辯權的履行條件是什么

先訴抗辯權適用的時間條件是“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仲裁,并就主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 。因此,只要主合同未經審判或仲裁 , 或者雖經審判或仲裁,但對主債務人的財產未經依法強制執行,保證人有權拒絕債權人要求承擔保證責任的請求 。
【法律依據】
《擔保法》第十七條規定,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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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拆抗辯權的履行條件是什么】 ?。ㄈ┍Vと艘允槊嫘問椒牌翱罟娑ǖ娜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