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離婚撫養費增加的條件

涉外離婚撫養增加的條件根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八條規定,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 , 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持:
(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涉外離婚撫養費增加的條件】(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