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確認的遺囑有效性

【怎樣確認的遺囑有效性】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 。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