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未批捕審查起訴多久

【檢察院未批捕審查起訴多久】檢察院未批捕審查起訴的時間一般是一個月 。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規定 , 人民檢察院對于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 , 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 , 從改變后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