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自偵案件辦案程序如下:
一、受理案件范圍和案件來源
受理案件范圍和案件來源
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范圍,應當按照刑事訴訟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案件管轄范圍的分工執行 。
二、立案前的審查和立案
人民檢察院對屬于自己管轄的案件的所有控告、檢舉、自首、移送、交辦和自己發現的違法犯罪材料,應當及時進行審查,并分別情況,進行處理 。
三、偵查
對于已經決定立案偵查的案件,應當制定偵查計劃,經主管科、處長或檢察長同意后進行 。
【檢察院自偵案件辦案程序是怎樣的】人民檢察院在偵查工作中除自己直接偵查取證外,必要時也可以委托有關單位調查,然后由檢察人員對有關證據材料加以審核并簽注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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