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時間是連續計算的,包括節假日 。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 , 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 。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
【刑事拘留37天包括周末節假日嗎】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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