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積分入學 湛江經濟開發區積分入學申請對象


湛江市積分入學 湛江經濟開發區積分入學申請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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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積分入學對象:
本意見中所稱“進城工作(務工)人員”是指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在湛江經濟技術開發區建成區居住、經商、就業的非湛江經濟技術開發區建成區戶籍人員(“建成區戶籍”指戶籍在樂華、泉莊或梧闊派出所) 。
申請積分入學的對象是指上述人員的隨遷子女截止當年8月 31日(含 8月 31日)年滿 6周歲、尚未入學、申請入讀建成區小學一年級,或當年小學畢業申請入讀建成區初中一年級的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兒童 。
已入讀小學(或初中)的,不屬于本意見規定對象 。
申請入讀湛江經濟技術開發區建成區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適用本意見 。
小區建設配套學校的小區合法房產業主(全產權)子女,按照業主類執行,不包括在本意見;符合湛江市義務教育階段優待政策的隨遷子女入學,按照湛江市優待政策執行,不包括在本意見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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