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墜物事故的歸責原則是無過錯責任的歸責原則,在高空墜物事故當中的被侵權人難以確認具體侵權人的情況下,可以將二樓以上的所有高層住戶列為侵權人,而這些高層住戶,需要自己提供證據,證明自身不是侵權人,否則就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
【法律依據】
【高空墜物事故的歸責原則是什么】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五條,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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