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子亂停亂放處罰規定 機動車亂停亂放怎么處罰規定


車子亂停亂放處罰規定 機動車亂停亂放怎么處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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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子亂停亂放處罰規定 機動車亂停亂放怎么處罰規定】車輛亂停亂放,暫未對道路交通造成嚴重影響的,可以由交警人員對車輛駕駛人員作出口頭警告,責令其立即駛離現場 。車輛駕駛人拒絕離開或者車輛上沒有駕駛人,已經妨礙到其他車輛的通行、行人的通行的,由交警部門對車輛駕駛人作出兩百元的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條 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并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 。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并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拖車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并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 。因采取不正確的方法拖車造成機動車損壞的,應當依法承擔補償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