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重尋釁滋事法院會批捕嗎

【嚴重尋釁滋事法院會批捕嗎】涉嫌尋釁滋事罪的犯罪嫌疑人被警方刑事拘留之后,只要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認定公安機關提交的犯罪嫌疑人涉嫌尋釁滋事罪的犯罪事實證據,符合起訴條件,才會依法下達逮捕決定書 。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 。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 。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