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業單位個人借款如何規定的

【行政事業單位個人借款如何規定的】行政事業單位因公可以借款給個人 。職工借款主要用于單位購置零星辦公用品;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會議費;預交其他單位或個人的公用及人員支出等 。注意要遵循以下原則:限額領取備用金 。單位報賬會計只能在定額內領取備用金 。單位備用金的定額由財政部門根據單位綜合預算指標、工作性質和業務量的大小核定 。單位職工借款應先從報賬會計備用金中支付,備用金不足支付的 , 由報賬會計到財政部門辦理借款業務 。非本單位職工原則上不予借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