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人員生活條件

【留置人員生活條件】1、一是 , 原來紀委辦理黨員紀律審查的場所 , 也叫“兩規”場所 , 現在繼續運用為留置場所 。國家監察委成立后 , 會有四級監察委 , 市級以上有“兩規”場所 , 縣以下就沒有 。所以 , 我們采取了另一個辦法:縣以下采用留置措施的 , 可以放到市一級的留置場所去留置 。
2、二是把公安機關管理的看守所里的部分設施進行改造 , 成為留置場所 。開辟成留置專區后 , 不再是看守所 。
3、留置開始后 , 被留置對象會被安置在一個相對舒適的地方 , 條件和看守所完全不是一個概念 , 生活起居設施比較舒適 , 也非常安全 , 飲食也有保障 。他們被留置過程中 , 生活需要甚至是特殊需要也是會被重視的 , 比如有些人定期服藥 , 吃降血糖、降血壓等日常藥 , 我們是會向他們提供的 。一些人每天還會進行必要的醫療檢查 , 比如量血壓 , 有必要的話 , 還可以去醫院就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