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級安全生產事故標準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調查處理條例》規定之:第三條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ㄒ唬┨乇鷸卮笫鹿剩?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 , 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 , 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級安全生產事故標準】 ?。ǘ┲卮笫鹿?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ㄈ┙洗笫鹿? ,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 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ㄋ模┮話閌鹿?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事故等級劃分的補充性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