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判決案例


二審判決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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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決二審判決的爭議焦點
二審判決的爭議焦點如何解決?大多數案件往往在法官作出一審判決后一定時間后生效 。我國法律實行二審終審制 。審判雙方對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審判決有異議的,可以在二審時提出 。我們來看看二審判決的爭議焦點是如何解決的 。
如何解決二審判決中的爭議焦點1一、陳述上訴的事實和理由 。
可以根據事先提交的上訴狀閱讀 。也可以只陳述上訴要點 , 具體內容以上述起訴狀為準 。
第二 , 辯護
1、答辯時,必須重點陳述二審上訴的事實和理由 。回復的時候只能提回復的要點,不要開頭 。對于一審沒有提到的事實和理由 , 上訴人上訴時必須予以反駁,建議二審不予復核 。
2.答辯要清晰有條理,用詞要簡潔 。讓審判長一聽就知道你的意見 。
3.最后要總結辯護意見,對對方的上訴請求提出明確的意見 。
第三,爭議的焦點
1.審判長在總結爭議焦點時必須做好筆記,不能有遺漏 。
2.總結焦點后,審判長還會詢問雙方對總結的焦點是否有異議 。此時,如有一方認為審判長總結的爭議焦點缺失或不準確,應及時提出 。
四、法庭調查:
1、法庭調查也是圍繞爭議焦點,如果有證據 , 就一定是圍繞爭議焦點,如果引用的證據與二審爭議焦點無關,就不要舉證 。
2.審判長一般會圍繞爭議焦點詢問當事人 。律師必須在審判前與他的委托人充分溝通,做好準備 。
動詞 (verb的縮寫)法庭辯論
1.要及時將法院調查查明的事實總結提煉為自己的代理意見 。不要忙著詳細記錄整個法庭調查 。
2.匯總提煉后的機關意見應根據爭議焦點進行分類 。
3.表達機關意見時,要適當展開,但注意不要重復一審、二審答辯中已經闡明的觀點 。
不及物動詞最后聲明
需要用最簡潔的語言向法庭展示案件二審的最終處理意見 。
如何解決二審判決的爭議焦點二一、民事訴訟不服二審判決怎么辦?
當事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一方人數較多或者雙方都是公民的案件 , 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規定,當事人認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一方人數較多或者雙方都是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
法院駁回再審申請或者逾期未作出裁定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當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九條規定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一)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
(3)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 。
人民檢察院應當在三個月內對當事人的申請進行審查,作出是否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決定 。當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
第二 , 提出再審條件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當事人的申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一)有新的證據 , 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五)案件審理需要的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 , 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6)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七)違反法律法規,管轄錯誤的;
(八)審判組織的組成違法或者依法應當回避的法官未回避的;
(九)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由于不可歸責于他或者他的訴訟代理人的原因沒有參加訴訟的 。
(十)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二審判決案例】(十一)未經傳喚 , 缺席判決的;
(12)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十三)原判決、裁定所依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
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或者審判人員在審理案件中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 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
事實上 , 無論是刑事案件還是民事訴訟 , 我國法律目前認可的都是二審終審制 。應該說二審終審判決很難被推翻,因為經過一審二審,終審判決本身已經很嚴謹了 。對于不服判決的,證據不足的,不予受理再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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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決二審判決的爭議焦點3不服二審判決或裁定怎么辦?
采用審判監督程序 。
1.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 , 但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
2、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現在事實上或者在適用法律上有錯誤,必須提交審判委員會 。最高人民法院有權發回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法院發現確有錯誤的 , 有權發回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
3.最高人民檢察院發現各級人民法院和上級人民檢察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有錯誤 , 有權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
二審判決下達后如何向法院上訴
如果不服,可以在接到決定后七日以內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出上訴,請求公訴 。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條對有被害人的案件作出不起訴決定,人民檢察院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被害人 。被害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決定后七日以內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請求公訴 。
人民檢察院應當將復查決定告知被害人 。人民檢察院維持不起訴決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受害人也可以不上訴,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檢察院應當將有關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
第一百八十一條被不起訴人對人民檢察院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二款作出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決定后七日以內,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 。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復核決定,通知不起訴人,并抄送公安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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