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改姓名需要什么手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 , 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三、戶口登記工作 , 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 。
【未成年人改姓名需要什么手續】因此,改名應到公安機關戶政部門辦理變更登記申請 。只有在戶口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后 , 方可合法、有效更改姓名 , 新名字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才能為法律所認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