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擾亂社會公共秩序】擾亂社會公共秩序是指聚首糾集多人擾亂公共場所和交通秩序,抗拒、阻礙國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情節嚴重的行為 。【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九十條規定,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 , 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醫療無法進行 , 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聚眾沖擊國家機關 , 致使國家機關工作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多次擾亂國家機關工作秩序,經行政處罰后仍不改正,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多次組織、資助他人非法聚集 , 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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