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判給母親撫養 , 但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給父親: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 。
2、母方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
3、父母雙方協議由父親撫養并對子女成長無不利影響的 。
4、母親的品行欠佳或違法犯罪不利于撫養嬰兒的 。
【兩周歲以下的子女撫養權怎么判】【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36條 ,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 , 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 。
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
離婚后 , 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 。
哺乳期后的子女 , 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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