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辭職應向董事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訂)》規定);
2、董事辭職不會導致公司董事會低于法定人數;
3、若董事辭職導致上述情形發生,則辭職報告應當在下任董事或監事填補因其辭職產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 。(《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訂)》規定);
4、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
【公司法董事辭職的原則有哪些】5、董事辭職生效或者任期屆滿,應向董事會辦妥所有移交手續,其對公司和股東承擔的忠實義務 , 在任期結束后并不當然解除,在本章程規定的合理期限內仍然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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