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陷阱:
1、還款金額與原借款金額不一致 。
2、故意寫錯借款人姓名,如將出借人姓名用相近的其它字代替 。
3、由人代寫借條或簽名,事后不認賬 。
4、借條中使用模棱兩可的詞語,事后不認賬 。
【法律依據】
《刑法》第193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借貸詐騙的陷阱有哪些】(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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